
浙江大学生杨济源很倒霉,新年第一天遇上小偷,社会责任感又促使他勇抓小偷,却不幸被小偷捅死了。大家都深为痛惜,有人称烈士,有人为他申报见义勇为称号,更有公安厅副厅长坐镇指挥破案。正气在英雄死后总是一下子慷慨地弥漫。
不过,假设是杨济源捅死了小偷呢?
抓小偷的搏斗充满了变数。有可能一下子制服小偷,也可能需要持久的搏斗,有可能是小偷刀捅英雄,也不排除英雄眼疾手快,夺刀反捅小偷。在刀光剑影中,有可能刀来刀去一不小心刀尖就进入了小偷的心脏。这次不幸是杨济源死了,其实小偷也存在被反捅死的可能。下一次,可能被捅死的就是小偷了。
要是本次是小偷被捅死了,我们会给杨济源什么待遇?还有见义勇为的称号么?还有抚慰金么?他还能不受打搅地继续学业么?
按照我们现在的法律设计,按照我们某些舆论导向,按照我们某些“正义之士”的呼嚎,如果是这种情况,杨济源就完了,麻烦大了。他马上会被抓起来,面临过失杀人罪,或者防卫过当的指控,虽然那是一场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搏斗,总得有一个人要被捅死。
他马上会被律师包围,有来招徕业务的,也有来为小偷取证的,他不可能宁静地享受新年的快乐。
他马上会被刀笔吏们质疑,高素质的大学生怎么可以这样对待低素质的小偷,小偷再怎么凶狠也罪不当死。
他所在的学校有可能一声不吭,静观其变。
他今后的就业可能遇上寒流,杀过人的人到哪里都晦气。
他的家庭会因此破财了,举债准备打官司。
他将不会有邓玉娇那么幸运,蹲监是必须的。
英雄与狗熊,烈士与罪人,不在是与非之间,只在刀尖刺入谁的心脏那一刹那之间。对不对?
杨济源可以死,小偷不能死,所以小偷后继有人,人丁兴旺,所以好汉逐渐稀少,类比大熊猫。搞小偷的成本实在太高。
稿源:荆楚网
作者:罗军